藏品征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-02-03 15:03:05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748

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和《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等国家有关文物法的规定,制定本馆藏品征集实施细则。

1  职责

1.1 主管副馆长对藏品征集负领导职责。

1.2 展览保管股负责博物馆藏品征集与管理的全过程。

1.3 文物库房保管员具体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。

2  征集对象和范围

2.1 以正定出土文物为主,反应正定文化不同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有关文物资料。

2.2 反应正定人民生活方式、风俗习惯、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有关文物资料。

2.3 与正定以及历史上正定所统辖区域如常山郡、东垣、真定府等相关联的周边遗址反应不同历史时期的有关文物资料。

3  程序要求

3.1 做好藏品征集工作,有效合理利用藏品征集经费,体现本藏品收藏特色。

3.2 展览保管股负责博物馆藏品的征集工作。展览保管股主任负责藏品征集计划,由分管副馆长审批并组织实施。

3.3 文物库房保管员具体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。主要渠道来自社会收集、考古发掘和标本采集。主要形式有收购、捐赠、移交、挑拨、交换等5种。

3.4 文物征集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,按照征集藏品的价值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。

3.5藏品的征集、收集工作体制必须有目的地进行,其接收的文物应做好原始凭证记录,填写“文物接收清单”。

3.6 藏品的鉴定。对已经接受的文物,由领导、专家和业务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进行认真的鉴定和选择,对入藏文物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价、划分等级并填写“文物鉴定书”,确定是否入藏。

3.7 藏品的入库。经鉴定,凡符合入藏标准的,应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填写入藏凭证、办理入库登记手续,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。并由陈列保管部主任填写将新收藏品登入“藏品总登记账”。

3.8藏品入库后,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对藏品进行排架、定位并建立方位卡,建立藏品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