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(暂行)

发布时间:2022-02-23 10:03:31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432

一、入藏标准
  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征集范围内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
二、征集工作流程

(一)、接收送交文物

1、文物送交人填写收据(含文物送交人姓名﹑身份证号码﹑送交日期﹑联系地址、电话、出土地及该文物奖金数额(暂不付款)

2、文物入库(文物入库登记、存入库房文物专柜)

(二)、文物入藏鉴定 

1、鉴定并填写馆藏文物鉴定登记表(名称、时代、种类、出土地、送交人、金额、尺寸、重量、器型、完残程度等)

2、三人以上专家鉴定签字(注明该文物名称、时代、价值、鉴定人姓名、年、月、日),非入藏品通知文物送交人取回 

(三)、首付文物奖金

1、工作人员借款(在部门借款登记表登记后,部门领导﹑主管领导﹑财务主管在借款单上签字)

2、给文物送交人首付奖金

1)、补齐原始收据所有项目(姓名﹑身份证号码﹑联系方式﹑签字盖章)

2)、填写征集票据(一式四联)送交人﹑经手人签字盖章﹑部门领导签字并盖博物馆印章

(四)、建立文物档案(电子档案、纸质档案)

1、建立文物编号检索照片册(按总登记号排列)

2、建立藏品档案 (按总登记号排列 )

3、建立文物检索卡片 (按类排列并附照片) 

(五)、建立文物帐薄(电子、纸质帐薄)

1、帐薄 (博物馆展览保管股保管) 

2、总登记账 (博物馆展览保管股保管)

3、分类账 (博物馆展览保管股保管)

(六)、文物正式入库

向博物馆展览保管股提交文物实物及文物帐薄和藏品档案,展览保管股并出具文物验收入库单。

(七)、报销文物征集费 

1、财务处对博物馆征集票据(一式四联)和展览保管股出具文物验收入库单进行审核

2、财务处处长审批征集票据(一式四联)和展览保管股文物验收入库单一并签字

3、博物馆主管领导审批签字

4、财务处报帐(核对工作人员借款、清单)

(八)、文物征集费结算(首付未一次付清者,给文物送交人付清全部征集费)

注:每年进行年度统计、核查,并上报有关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