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博之友管理章程

《博物馆之友章程》(试行)

一、宗旨和任务

 正定县 “博物馆之友”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,以增强本馆的社会影响力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,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,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。

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的任务: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,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;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、合作,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;吸引社会各界所支持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;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、资料和交流平台,推动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。

二、人员构成

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、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、收藏家、教育工作者、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、团体组成,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。

三、会员的申请与资格

1、个人会员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申请。

2、家庭会员申请者凭相关证明办理入会手续。

3、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。有效期满后为保持会员资格应按时注册续期。

四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权利

1、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。

2、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。

3、每月享受一次免费专人讲解服务(人数不得超过5人)。

4、享受优惠利用本馆报告厅、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(需提前提交相关申请)。

5、享受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。

6、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。

7、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。

五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义务

1、“博物馆之友”个人成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元,机构、团体成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元,作为基本活动经费。

2、对本馆展览、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。

3、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。

4、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。

5、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,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。

6、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、展览等方面的信息。

六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管理

1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宣教部负责,“博物馆之友”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。

2、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。

3、每年举办一次年会,总结工作,制定计划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进行表彰。

4、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。

(正定县博物馆拥有对“博物馆之友”的最终解释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正定县博物馆

2020年3月20日